医院作为特殊的医疗场所,应为患者就诊带来安静、整洁的环境感受。然而,事实上,随着患者流动量的增大、医疗设备的更新换代、周边环境的变化,导致医院声环境问题日益加剧。据美国霍普金斯大学的研究发现,在过去的10年间,医院噪声水平稳定持续的增高已经升级到一个世界范围的问题。噪声不仅困扰着患者和医护人员,而且还增加了发生医疗事故的风险。
(1)交通噪声
造成医院噪声持续增强的主要因素,首先由于城市道路的拓宽及交通量的增加,交通噪声使医院的整体背景噪声提高,尤其是对病房的噪声干扰,以致在开窗条件下患者难以入睡。如果在医院的设计、施工阶段未对外墙、外门窗的隔声性给予足够的重视和规定,很有可能即使关窗也无法达到睡眠所需要的安静环境。
(2)设备噪声
新的诊疗设施与机电设备产生的噪声及振动,如核磁共振检查仪、体外碎石机、病房的呼叫机、空调系统、通风系统的噪声和振动等,都不同程度地提高了医院的噪声水平。
(3)人为噪声
人员活动产生的噪声是医院噪声的重要来源之一。挂号大厅的喧哗声、护士站患者寻求帮助或咨询的呼唤声、交谈声等等,都使医院不再安静。
根据医院功能,噪声来源可分为4个区域
第一部分是患者最先接触的环境――门诊大厅;
第二部分是患者和医生最初的交流空间――诊室;
第三部分是患者进行检查、治疗的环境――医技科室;
最后一部分是患者康复静养的环境――病房。
2.1.1 医院与住宅、旅馆客房一样,均有昼夜安静的要求,以满足治疗与休息的需要。根据我国的国家标准GB 50118-2010《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》中规定,医院主要房间内的噪声级,应符合表2.1.1的规定。
表2.1.1 室内允许噪声级
注:1.对特殊要求的病房,室内允许噪声级应小于或等于30dB;
2.表中听力测听室允许噪声级的数值,适用于采用纯音气导和骨导听阀测听法的听力测听室。采用声场测听法的听力测听室的允许噪声级另有规定。
综合医院的等级划分 表
2.1.2医院建筑中各用房材料吸声吸声
根据《医院建筑噪声与振动控制设计标准》T/CECS 669-2020 中的相关规定,在空场情况下,医院各区域在250Hz~2000 Hz 1/1倍频程中心频率下的平均吸声系数应符合表2.1.2的要求。
表2.1.2 医院各区域的平均吸声系数
2.2.1 医院各类房间隔墙、楼板的空气声隔声性能,应符合表2.2.1的规定。
各类房间隔墙、楼板的空气声隔声标准